跪求當局為平易近做主,重辦犯法分子,還老庶民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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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欺騙巨款案犯鐘立強、費丹的控告和受益人的呼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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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法嫌疑人:鐘立強,男,漢族,原湖州維尼斯飯店治理有限公司法人代理,現作為刑事案件犯法嫌疑人羈押於湖州市看管所。
  犯法嫌疑人:費丹,女,漢族,原湖州路況局公路治理處員工,現作為刑事案件犯法嫌疑人羈押於湖州市看管所。
  辦案部分:湖州市開發區公循分局刑偵年夜隊、湖州市吳興區查察院、湖州市吳興區人平易近法院。
  一、鐘費二人連環欺騙的基礎情形和執法不嚴的控告。2009年至2011年12月, 鐘費以其名下投資公司、投資老傢山林、長興石礦為由,創辦攝生館,投資加入同盟連鎖飯店……陸續向多人欺騙獲取巨額資金並不符合法令占有,蓄謀已久後於2012年4月17日出逃新加坡。 鐘費二人案涉案總金額精心宏大,高達8000多萬元;受益人數極多,包含私業務主、西席、保險公司人員、公事員、70多歲白叟、工作單元職工、黑社會印子錢等各行業人士。犯法性子精心頑劣。受益人傢庭風浪不停,有的白叟得知上圈套後經不起衝擊沉痾在床;有的伉儷是以不和仳離;甚至有的支屬間交惡構怨、走上法庭;更有甚者,有的人遭借主暴力逼債跳樓自盡,被迫賣房還債,乃至居無定所,無傢可回,傢庭餬口墮入水火倒懸之中。
  1、經辦年夜隊閃耀其詞,歸避焦點問題,不徹查、欠亨報巨額資金往向及用處。受益人多次經由過程各類渠道要求經案年夜隊絕快抓捕,迫於社會言論壓力,2012年9月經案年夜隊才將鐘費二人抓捕回案。但令人心冷的是,此案已偵查審理一年瞭,抓捕鐘費回案也近一年,開發區分局刑年夜卻一直欠亨報欺騙資金用處及往向。據被害人兩位姓陳的女士哭訴:其時咱們不知跑瞭幾多次公安局,提供瞭良多的線索證據,想問問案情入鋪情形,可是接管這個案子的副局長楊輝卻惡狠狠地告知咱們,這些不消你們了解的,當前閉庭時查察院會告知你們的!2012年9月報案後至今,受益人多次到經案年夜隊訊問案情入鋪、查詢資金往向及用處、要求退款等,但每次都獲得的歸答都是“在查等等,沒這麼快的”。之後在受益人所有人全體上訪至分局刑年夜,分局經辦人歸答:“他們在看管所拒不交接資金往向,咱們也沒法子。他們名下也沒有其餘資產,查不到錢的往向。至於car 暗盤賣進來咱們最基礎查不到的”言下之意,你們的錢不要再指看瞭!應付瞭事,一推瞭之!稍有金融知識的人都了解,匯款必有下傢,他們不說就沒措施瞭?他們不自動交接就不查瞭?假如每個嫌疑人都自動交接那還要差人幹什麼?!試問:8000多萬元資金往向不明,是經案年夜隊能幹?是經案年夜隊不作為?是辦案人遇阻不肯窮究?是查瞭卻不肯公然?是幕後有人決心維護?無論是何種理由,經案年夜隊在這個案中的表示都極其不失常!
  2、案子承辦職員拈輕怕重,甚至存在拘留收禁證據的徵象。鐘費二人犯法事實已昭然若街,證據確實,但在案件偵查中,案件承辦人拈輕怕重,對2012年4月後二人配合施行集資欺騙後外逃卻熟視無睹,查瞭一年多問問經辦平易近警查到什麼資產沒有?沒有,便是那些財富顧全的;問他追贓清單有嗎?打德律風叨教後也沒有。我不了解執法者到底是做什麼的,為哪部門人辦事的?!因素是什麼?其意又為何?查察院告狀和法院的卷宗中也不讓咱們望受益人提供過的欺騙財富方式證據和財富往向,更沒有對這些行為是否組成新的犯法做任何評估,試問,一個從事多年犯法刑偵事業、履歷豐碩的刑警會犯這麼初級的過錯嗎?受益人均是工薪階級,上當後喪失宏大,但咱們作為這個案件的受益人的權益沒有獲得涓滴的尊敬,咱們在訊問案件入程中,偵查職員不單不聽取咱們的定見和要求,還連同查察院、法院一路搪塞譏諷,就連法院保安望到咱們這麼辛勞地一趟一趟地往返跑,也一路取笑揶揄咱們,此中吳興法院的一個女保安間接告知咱們:你們怎麼樣都沒用的,這個案子曾經定瞭,不成能再變瞭,錢麼拿不到瞭,沒措施的。這使咱們不只想起費叢林的一句話:咱們把錢花給公檢法,也不會還給你們一分錢!
  3、公訴流程不通明,欠亨知任何受益人參預的“公然審訊”。讓受益人不解的是,公、檢、法任何部分都未通知任一受益人閉庭每日天期,受益人想了解:為什麼欠亨知閉庭?!為什麼要“奧秘”審訊,促鞫訊、草草瞭事?是不是為瞭袒護某些不成告人的事實?閉庭當日年夜傢打打太極過過場,最讓受益人生氣的是:受益人的本金額都少瞭,有的少瞭幾百萬有的少瞭幾十萬,可是在這之前沒有一個部分沒有任何人來跟咱們核查問問過,假如閉庭那天沒人告知咱們,那麼咱們的本金一分沒有都不了解嘮?!數額不合錯誤受益人已在午時休庭時多次講明瞭,但為什麼公訴人下戰書在庭上為什麼不辯駁?真不知公訴人是代理誰的好處的?!閉庭當天原告的支屬手機,水杯所有的帶入往的,咱們旁聽職員連口水都不準帶入往,硬是渴瞭一天!
  為何公、檢、法各部分在把握鐘立強費丹欺騙案大批事實的情形下,不將其罪名定性為欺騙,而是定為所謂“不符合法令吸存”? 由此可見,各本能機能部分之間彼此推諉,不聽不管不解決,把受益人當球踢。是不作為,是嚴峻的溺職行為!
  二、受益人的血淚控告經過的事況
  為瞭從頭惹起當局和無關部分的正視,受益人將網絡的證據分離給湖州市金長征市長、湖州市政法委喻書記、吳興區人平易近當局蔡區長、吳興區查察院劉突飛查察長、公訴科及公訴人談泉源,吳興區人平易近法院周文霞院長、王炯明副院長及經措施官都具體地提供瞭一套證據資料,另有一些證據至今仍在開發區公循分局,剋日後提供者將往討取。層層反映層層遞交資料層層指揮,然而案情至今沒有開闊爽朗化。綜上所述,咱們要求無關引導及司法機關保護咱們的權益和司法的公平,咱們還要求究查無關職員的違法違遊記為,從頭就鐘費二人集資欺騙罪偵查告狀,真正做到天道好還、疏而不漏,真正做到公平廉明執法,不要讓老庶民以為錢能通神,錢能買罪!讓咱們這些平凡老庶民在上圈套後來有人申冤維護,讓咱們全部人都能置信,咱們餬口的這個都會的公檢法仍舊可以信任,仍舊有才能維護富強、衝擊犯法!
  2013年8月5日受益者向吳興區查察院遞交瞭《關於債務人再次對鐘立強、費丹采取詐騙手腕大批集資的案情徵詢和若幹哀求》;
  2013年8月6日受益者向湖州市政法委、吳興區政法委、吳興區人平易近法院、吳興區查察院遞交瞭《關於對鐘立強、費丹頑劣欺騙行為的嚴肅控告和哀求當局查明資金往向追還咱們心血錢的哀求書》
  2013年8月6日和20日受益者分離向金長征市長、湖州市政法委、湖州市人查察院、湖州市中級人平易近法院、湖州市婦聯、吳興區政法委、吳興區人平易近法院、吳興區查察院同時遞交瞭《債務人N次關於要求徹查重辦鐘立強、費丹頑劣欺騙行為和查明資金往向追還咱們心血錢的哀求書》;
  2013年8月22日受益者向湖州市委、市當局遞交瞭《關於對執法部分秉公枉法者的指控和要求重辦欺騙犯鐘立強、費丹,還咱們心血錢的示威書》;
  2013年8月26日受益者要求假如事實不清哀求法院把案子退歸到公安從頭徹查,但吳興區法院周院長關於對鐘立強、費丹給予:這個案子不成能退歸到公安瞭,要麼判不符合法令吸存要麼無罪開釋。於是8月27日受益者分離向周文霞院長遞交瞭《關於猛烈要求重辦欺騙犯鐘立強、費丹,還咱們心血錢的示威書》,並轉交給吳興區政法委。可是惋惜的是始終石沉年夜海,杳無音訊,而分開庭日子已已往一個多月瞭!!!
  二、重辦十惡不赦的欺騙犯及其沒人道的罪惡
  受益人每份哀求書裡都揭破瞭鐘立強、費丹大批欺騙的頑劣行徑和對其的怒斥控告,每份哀求書都表白瞭受益人的猛烈呼籲與訴求。而大批行說謊的事實證據回結起來大抵是:
  1、明知沒有回還才能而大批說謊取現金。告貸沒有效於生孩子運營,也沒有生孩子的名目,獨一的維尼斯飯店在閉庭當天鐘立強費丹包含辯解lawyer 都始終表現每個月都吃虧20-30萬元。那麼高息借這麼多的錢幹什麼?!拿什麼來還?實在一開端挖好瞭各類錦繡的陷阱,用假話把受益人一個接一個地分離說謊入各個陷阱裡。
  2、說謊取瞭巨額集資款後逃去外埠。說謊取的金額精心宏大,臨逃脫前還應用還存款為捏詞向宋某、陳某等暫調350萬元,費丹編造一個讓人膛目結舌的假話(鐘立強從新加坡引入瞭一個名目,市當局獎勵他一塊地盤另有500萬的存款額度,用於名目的開發和設置裝備擺設,死力說服陳女士、費某、鐘某把屋子作為擔保,由鐘費匹儔詳細操縱從銀行存款。之後得知鐘費匹儔是應用瞭天創科貿公司購置原資料的捏詞入行存款,可是不了解為什麼這錢怎麼就到瞭費丹手裡瞭呢?憑什麼天創公司好好的,而受益人曾經喪失慘重還要負擔這筆存款?!這分明便是欺騙存款!同樣的捏詞向閔女士都借瞭,可是銀行存款最基礎就沒還,甚至向胡冬梅借瞭透支卡,說好刷進去還一下就還給她的,可是最初一分沒還,害的胡女士不得不變賣她媽媽的遺物來還透支卡。然而鐘立強費丹卻以好處前提為釣餌,讓張駿、駱雲匡助其在公司坐陣對於債務人,形成公司停業的假象,而伉儷倆卻逃去新加坡的近一個月,期間有2次前去澳門灑脫。真是禽獸不如,其言行擢發難數!!!
  3、運用集資款入行違法犯法流動,肆意揮霍說謊取資金欺騙性子精心頑劣。一邊是飯店逐日在吃虧,一邊每年多次前去澳門、新加坡等地賭博。一邊是說投資什麼什麼名目,一邊在放月息一角五分的印子錢。鐘立強甚至還吸毒(證據會在需求的時刻提供的)。伉儷兩國際名牌手表、鉆戒、手鏈(鐲)到愛馬仕皮帶、LV等國際brand的鞋包數不堪數。受益人中有一個姓毛的,曾經近80歲瞭,另有一位白發蒼蒼的談老太太也上圈套瞭7萬元,如許的人這種錢也說謊,不是欺騙犯仍是什麼?!另有胡某自己患有多年中度抑鬱癥,因為他們的欺騙帶來的效果被逼得跳樓,今朝還常常自盡,抑鬱癥又同化瞭狂躁癥和焦急癥,一年四序每晚都靠吃大批的藥物維持睡眠。有2次深夜12:00會坐在火化場旁的公募,胡某的媽媽墳前坐著,直到被她傢人找到。受益人黃某的老婆因為據說鐘立強匹儔逃去新加坡的動靜後,就地腦溢血至今癱瘓在床。這兩小我私家的欺騙行為給幾多傢庭形成瞭無可挽歸的傷痛與效果?!這些事一輩子的危險,把傢都毀瞭,他們的的確是惡毒心腸朋比為奸,的確是資格的一對牛鬼蛇神!如許的欺騙犯假如不重辦那便是對人平易近的犯法,便是一手遮天制造冤假錯案,便是強迫咱們受益人往最高人法院和天下人年夜徵詢,趁便也正好把老沈伯的事變核實反映清晰。
  4、經由過程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富,甚至在被捕前把丁紅等財政職員的錢還清後,隱匿、燒燬賬目,以逃避返還資金。欺騙案鐘費迫害的毫不是幾小我私家,迫害的是整個湖州協調社會構建,招致本地社會極不不亂,如不克不及重辦罪犯、實時追繳贓款,後患無限!
  5、應用國傢引導人支屬的成分入行欺騙。讓人匪夷所思的是:當初在鐘立強始終把國傢引導人(桑國衛)的照片放在辦公室,還恐怕人傢不熟悉逐一給人傢先容,鐘麗強、費丹親口告知年夜傢這位國傢引導人從小與姐姐掉散,調到天下人年夜後才開端尋覓親人的。據鐘費先容那位沈伯伯原是湖州市財稅局局長,由於老婆過世後始終未娶同心專心照料兒女,令桑很是打動和敬仰。以是鐘立強的飯店治理公司特地禮聘瞭這位老沈伯當參謀,月薪2500元不消來上班,並且還把那輛本田車牌最初三位數是“502”送給那位沈伯伯的孫子開。這位神秘的沈伯伯被他們宣揚得神乎其神,鐘麗強、費丹假惺惺地神秘地告知年夜傢說他是天下人年夜桑副主任(此刻位,老傢湖州的)的姐夫。費丹還精心誇大隻要有什麼難事精心是此刻要房地產開發這個事變,就由這位沈伯伯間接與原常務副市長吳水霖的秘書間接往連接處置好。每次年夜型聚首會餐精心是每年年末鐘立強會約請很多多少人包含這位鐘立強費丹先容的“桑國衛的姐夫”老沈伯伯,都到紅旗村老傢吃殺豬飯,那時良多受益者都望到過這位桑的姐夫城市在場,受益人中良多人都望到過並據說過阿誰老伯的成分和無關的故事。咱們到此刻還不了解到底是否失實,興許可能是的吧,不然他們怎麼會有這般年夜的能耐呢?!
  6、別讓欺騙再繼承瞭。實在鐘立強費丹是由費叢林(勞改犯,費丹的父親)一手培育起來的lier。且不說以前全部受益人都是費丹跟費叢林出頭具名說謊取告貸的,就在此時現在他還在入行著欺騙行為。鐘立強其時跟施巖松的一起配合動向書的復印件發給受益人瞭一份,亮相他往尋覓第三方將540萬劃給施巖松,跟那2460萬告貸湊足3000萬,然後可以拿到樓盤的預售證,年夜傢到時可以以7500元/平米的房價來盤算,以屋子來抵告貸。竟然還在欺騙!既然那2460萬已承認假貸關系,既然費叢林哭窮沒錢,那麼哪裡另有第三方違心乞貸?隻有證實錢都在費叢林那把握。另有施巖松的樓盤三證都抵在姚某那,外面負債近2億,連法院的執法局都表現履行起來很難,預售許可證早已辦進去瞭,誰還會再辦一個零丁的預售許可證給你?!最值得好笑的是受益人並沒有過火的要求,隻但願這2460萬元履行到位瞭就謝天謝地瞭,那費叢林又何須多次一舉再貼540萬入往呢?!不如間接把2460萬分給年夜傢不是更簡樸嗎?!懇請執法部分查詢拜訪清晰,並予以詮釋不要再讓受益人蒙蔽受騙瞭!正如周院長提示咱們的是“這種麼說謊你們的呀,你們怎麼會置信呢?望來他們傢是欺騙世傢瞭!”
  咱們比來請瞭外埠和當地lawyer 以及相干的法令事業者對本案的事實經由入行瞭剖析,他們一致以為依據事實完整可以認定組成欺騙罪!但到8月26日受益人陳某等,到吳興區法院周院優點徵詢關於對鐘立強、費丹的案情及罪惡的定性時,周文霞院長何故這般果斷地答復:這個案子不成能退歸到公安瞭,要麼判不符合法令吸存要麼無罪開釋。更令人希奇的是每次到法院往反映情形時,連法院的保安每次都說:你們如許來沒用的,鐘立強的案子就如許瞭,錢是拿不到的!!!!!一個保安竟然對案子都有這麼口徑一致的挽勸。咱們不得不置信費叢林在外面的揚言瞭:公檢法早已被擺平瞭!
  家喻戶曉我國《憲法》規則我國國民享有以下基礎權力:
  (1)法令眼前一概同等;(2)政治權力和不受拘束;(3)宗教信奉不受拘束;(4)人身與人格權;(5)監視權,包含對國傢機關及其事業職員有批駁、提出、申訴、控訴、揭發並依法取得賠還償付的權力;(6)社會經濟權力;(7)社會文明權力和不受拘束;(8)婦女維護權;(9)婚姻、傢庭、媽媽和兒童受國傢維護;(10)華裔、回僑和僑眷的正當權力和好處受國傢維護。因為本案中盡年夜部門告貸都是由費丹出頭具名,一切編造的捏詞都是由費丹宣傳的,是以本案觸及的受益人盡年夜部門是女性。是以,懇請婦聯組織切實維護婦女權益,以現實步履來匆匆入婦女維權,進步婦女維權意識。
  三、受益人以後的重要訴乞降鄭重講明
  (一)猛烈要求吳興區法院指定lawyer firm 或管帳firm ,對鐘立強和費丹全部債務債權入行周全的核算,查明鐘立強、費丹資金往向,還咱們一個合理!
  (二)請把已查實把握的資產清單反饋提供應咱們一份,不要再讓咱們做無用功瞭。
  (三)請對以下幾方面的財富需求公檢法各司其職辦法到位,真正落實到位尤其是2460萬:
  1、鐘費二人名下的借給施巖松的2460萬告貸,截止今朝,一切證據都已證實,這2460萬是屬於受益人的。同時這是一切受益人關註的核心,咱們曾經徵詢過lawyer 瞭,以後這種狀況下法院曾經可以把傳票間接發給施巖松,履行上來瞭。
  2、已顧全的8套獨身隻身公寓,2套住房及疾馳車,本田商務車。不知為什麼車子早就在黑龍江跑?也最基礎沒人過問,還好周院長親口許諾在此期間若有資產產生散失由法院負擔責任。可是既然財富顧全瞭,就有責任有任務維護好財政,不然便是溺職。
  3、據區政法委情形相識反饋,維尼斯風氣飯店運營權於2012年7月以150萬元的费用讓渡給陸春。但咱們所遞交的證據證明費叢林受鐘立強委托,於2012年7月1日委托給陸春等人運營,未經債務人批准不得讓渡(書面證據每位經辦人都有)。是以再次哀求將飯店運營權查封解凍,在此期間所有支出回債務人一切。
  4、關於浙江維尼斯飯店治理有限公司於2010年將七樓桑拿以年房錢120萬元出租給他人運營,到2011年據費丹親口說降為80萬元年房錢,到今朝為止共計約為人平易近幣300萬元。請相干部分依法清查歸來,維護好受益人的符合法規權益。
  5、埭溪老傢的別墅是2011年鐘立強、費丹用債務人的告貸建造的,經開發區公安局和查察院公訴科經辦職員表現法令上完整可以認定屬於債務人的,請執法部分落實追封辦法。
  6、關於王沖林回還給鐘立強分的45萬現金,是和其餘債務人並在一路回還的,寄存在華斌的卡上,相干證據已上交,請查實追歸。
  7、開發區公安對鐘費二人在江蘇抓捕時,現場有大批的金條,鉆戒、手表等珍貴物品,請查實追歸。
  8、鐘費二人在外的應收款中有個高逍月的,應收款在32萬擺佈(已立案),也應解凍分給列位債務人。
  9、鐘立強、費丹在埭溪信譽社購置的外部股金值7萬多元。
  10、費丹名下原單元公積金卡上的7萬多元公積金。
  11、費丹名下盛百喜的應收款(長興法院請調閱),案值56萬,典質物是長興和平鎮華興商住小區7號樓720號。
  12、對付陳亞琴等5人幫天創公司擔保存款用於購置原資料的350萬元及關於2011年6月6日經費丹小我私家卡把胡冬梅的560萬元劃給公司賬戶,用於購置地盤的(即施巖松的隴山苗圃這塊地盤,其時鐘立強、費丹都一致認定說那塊地盤是鐘立強公司購置的)這兩筆資金往向查實並予以書面回應版主。
  以上這些訴求受益人已多次采取多種情勢向公檢法建議依法查封解凍履行,執法部分請切實執行職責,保護好受益人的符合法規權益,也樹立好部分抽像,不要讓咱們誤以為有溺職和行政不作為的嫌疑。以投訴求中的資產經周文霞院長同履行局聯絡接觸後,沒有散失不然由法院負擔責任。是以咱們再次鄭重聲名:依照分工和職責,該由哪個部分賣力的卻在這個部分泛起行政不作為,招致資產散失的,就有此執法部分負擔所有責任,不然便是明火執仗的溺職和秉公枉法!!!咱們堅信天道好還,疏而不漏!款項誠寶貴,性命價更高,若為合理過,兩者皆可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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